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1.在本市参保的外市户籍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2.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户籍迁移至其他城市的。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出:

1.在本市参保的外市户籍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2.在本市参保的外市户籍人员与转入地失业保险机构确认可以接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办理流程】

1.进入“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菜单栏“服务”。

失业保险待遇转出、转入合并

2.选择“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按照提示上传材料。

失业保险待遇转出、转入合并

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办理。

注意

1.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提交当日不计算在内)内反馈申请结果。

2.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申请通过后,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您提供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开户账号等信息,通过银行办理基金转移手续。每月1-15日申请通过的,约于当月底到账;每月16-30日申请通过的,约于次月中旬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