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积金

上限: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1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7200元);

下限: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28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请各单位在12月30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2022年7月1日起开始补缴。

参考链接:http://glj.jiangsu.gov.cn

 

南京市公积金

上限: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1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7200元);

下限: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28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请各单位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2022年7月开始补缴。

参考链接:http://gjj.nan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