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档案材料齐全;
3. 档案接收机构同意接收。
2. 单位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审核手续的,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
3.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审核手续的,携带退休审批机构出具的调档函、本人身份证。
4. 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2. 申请人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或江苏智慧人社 APP 搜索“档案转出”业务,按页面提示要求,上传材料,申请办理。
备注:在南京市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携带材料到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备注:如调档函上要求提供目录清单或要求整理装订的,办理时限延长至 5—7 个工作日。
值班时间:上午 8:30-9:00;中午 11:30-13:30
2. 申请人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 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或江苏智慧人社 APP 搜索 “ 依 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业务,按页面提示要求申请办理。
值班时间:上午8:30-9:00;中午11:30-13:30
2. 高中及以上学籍材料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备材料。高中材料应有学籍卡或学籍证明;高等教育各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包含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非全日制的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劳动(聘用)合同、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值班时间:上午8:30-9:00;中午11:30-13:30
(1)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2)代办:代办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授权委托书。
2. 单位办理
(1)已建立劳动关系: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2)拟建立劳动关系: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存档人授权委托书。
2. 预备党员转正需借用党员材料的,应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办理,使用完毕后须按时归还,归还时应密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
3. 需要复印档案材料的,由本人或被委托人 ( 需提供委托书 ) 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阅档室办理。复印工作经历、入党 ( 团 ) 志愿书、职称申报表等相关材料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告知单。
2. 代理单位仅申请本单位账户下职工档案部分材料影印件。
2. 选择您的办事地区--“南京市”。个人进入“个人办事”页面,代理单位进入 “ 单位办事 ” 页面。
3. 在 “ 搜索 ” 框中搜索 “ 远程阅档 ” 后点击 “ 流动人员管理服务 ” 中的 “ 远程阅档 -- 查询材料件打印 ” 申请。
4. 后台审核通过后点击 “ 个人中心 ”-“ 已办结 ”-“ 办件详情 ” 下载打印。
2. 申请人点击办件详情后 48 小时内下载打印,逾期系统将自动清除申请的影印件。
3. 个人仅申请查询本人档案中的信息。
2. 代理单位仅查询本单位账户下职工档案信息。
2. 选择您的办事地区--“南京市”。个人进入“个人办事”页面,代理单位进入 “ 单位办事 ” 页面。
3. 在 “ 搜索 ” 框中搜索 “ 远程阅档 ” 后点击 “ 流动人员管理服务 ” 中的 “ 远程阅档 -- 个人基本信息查询 ” 申请。
4. 后台审核通过后点击 “ 个人中心 ”-“ 已办结 ”-“ 办件详情 ” 下载打印。
2. 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南京籍应届毕业生且和户籍已开户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 落户单位集体户协议书;
6. 人口信息登记表。
上述 1-4 项材料需自行准备,5、6 项材料可到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并填写,所有落户材料需要您到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递交。
2. 申请人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或手机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进入“一件事专区”按页面提示要求申请办理。
* 特别提示:网上申报“人才集体户准入办理”审核通过后,还需持落户材料到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手续。
值班时间:上午8:30-9:00;中午11:30-13:30
2. 人才集体户口页领取后遗失。
2. 申请人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或手机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搜索“人才集体户口页补办”,按页面提示要求申请办理。
3. 申请人拿到“人才集体户口页补办介绍信”后前往玄武门派出所(南京市玄武区高楼门20号)现场办理户口页。
值班时间:上午8:30-9:00;中午11:30-13:30
值班时间:上午8:30-9:00;中午11:30-13:30
2. 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另一方非本市家庭户。
2. 双方现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口簿原件;
3.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4. 南京市无房证明;
5. 双方结婚证;
6. 如一方为军人,还需提供现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
2. 如有其他婚育状况请先咨询玄武门派出所 025-84421172。
值班时间:上午8:30-9:00;中午11:30-13:30
2. 根据申请条件分别携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录取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办理。
迁出至市内的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完手续后请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值班时间:上午8:30-9:00;中午11:30-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