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借款人商业住房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

二、办理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签订委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

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4.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5.本年内办理过柜面逐年提取还贷的不能办理。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材料(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

3.贷款证明;

4.非南京中心合作银行发放的个人商业贷款需提供主贷人个人信用报告;

5.异地贷款提供购房地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证明。

四、提取额度

借款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五、办理流程

借款人及配偶携带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每年办理一次,提取资金转入贷款账户。存在有效委托逐月还商业贷款协议的或本年内办理过柜面逐年提取还贷的不能办理。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