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享受条件 |
1、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的,现处于在保状态;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
生育保险补缴是否计算在内 | 是 |
备注 | 以社保局核定为准 |
生育前检查费用限额 | 小卡500元,大卡800元,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异地生育的特殊手续 | 填写《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公章,参保单位公章,与报销材料一起提交 |
一次性补贴 | 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每年7月调整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
在南京合法生育(一胎,二胎)的直接刷医保卡结算,无需递交材料; 双胞胎/多胞胎所需材料:结婚证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 ; 外地分娩:结婚证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发票原件、异地生育备案表原件; 男方报女方医疗费用:结婚证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异地生育备案表原件)仅限分娩 ; 外地流产:结婚证复印件、发票原件、休假单原件及病历复印件(或出院小结及费用明细清单)、异地生育备案表原件; 异地合法生育(一胎,二胎)需提供材料:结婚证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发票原件,异地生育备案表原件;若双胞胎/多胞胎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 |
产前生育报备时限 |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连续缴纳10个月的,怀孕满12周后 |
报备所需资料 | 生育报销是无需报备的,其他关于建卡问题咨询社区医院 |
生育医疗待遇 |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统称“三个目录”)的规定的生育医疗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