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4.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二、办理要件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

2.首付款发票、身份证、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或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4.外地购房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三、办理方式

方式一:职工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渠道办理本地购房提取;

方式二: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四、提取期限

自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五、提取额度

1.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职工购买住房时,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六、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