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可以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医保报销和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nanjing.gov.cn)”—网上办事—医保零星报销申请办理。
答:除发票需提供原件以外,其他材料在确保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可以提供复印件。
☞温馨提示:所有报销材料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存档,如您还需申报商业保险或其他事项,请提前复印留存。
答:收费票据遗失后,您可以按照财务相关流程,向原就诊医院申请复印票据存根,或由就诊医院开具具备财务基本要素(就诊时间、费用、姓名等)的遗失证明。复印票据存根和遗失证明都需加盖医院财务章。申请零星报销时,您需要另外附带单位情况说明或个人承诺书,确认未在任何形式的保险机构或单位进行报销或赔偿的事实。
答:在南京本地医疗机构就医,应第一时间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并刷卡(扫码)直接结算费用。如遇特殊情况,未刷卡(扫码)结算的费用,可在结算期内,按医院流程,及时通过“自费发票换医保发票”的形式重新结算,兑现相关待遇。
答:一般情况下,在本地或异地医院刷卡(扫码)结算时,“统筹基金”“大病救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等基金就已经完成了“一站式”结算支付,无需另外申请零星报销。
答:原则上自开具发票之日起两年内都可申请办理零星报销手续。如因法院判决延迟申办等特殊情况,可视情放宽受理时限。
答:我市参保人在本地和省内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和刷卡结算待遇基本一致;跨省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待遇有所区别,其中零星报销按照南京的医保目录和政策待遇执行,刷卡结算按照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和南京政策待遇执行。
☞温馨提示:异地就医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相关链接:南京市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指南——异地就医篇),如未备案直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零星报销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比例根据政策在本市相应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答:报销材料受理后,参保人可以进入“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我的南京”APP程序,通过“零星报销进度查询”模块,查看报销进度或报销款支付情况。
答:参保人收到医保报销款后,可登录“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击“网上办事”,在“职工医保待遇”模块的“医保零星报销查询”内自助打印支付单;也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至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选择自助机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