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要件

1.外地户口簿(户口迁移证);

2.身份证;

3.未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声明(声明由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

4.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三、办理方式

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办理。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四、提取额度

销户提取。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